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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


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

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工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8.参加社会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7.参加社会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8.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三)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http://gsxt.gzgs.gov.cn/)向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http://gsxt.gzgs.gov.cn/)向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注意事项   


1.已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2018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进行更正。   


2.2018年6月30日后,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取不少于3%的市场主体核查公示信息。在报送年度报告时,请仔细核对报送的各项信息,避免在后期核查中被认定为“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   


3.为确保信息安全,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已开通“联络员”登录通道,已到工商部门备案联络员信息的企业,可以直接通过该通道登录。尚未备案联络员信息的企业请直接在“联络员”登录通道备案,或到注册登记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七、咨询电话   


对如何填报有疑问,请拨打如下电话咨询:

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0857—8290103   8298916   

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0857--8288052

大方县市场监管局:  0857-5230005,5221368

黔西县市场监管局:  0857-4225806

金沙县市场监管局:  0857-7127142

织金县市场监管局:  0857-7633701 0857-7730509

纳雍县市场监管局:  0857-3694200

赫章县市场监管局:  0857-3223286

百里杜鹃工商分局:  0857-2209278

金海湖新区工商分局:0857-8271194


特此通告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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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  云

编审:葛  迪

 监制:王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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